邊沁( J. Bentham )謂自然將人類置於兩個至高主宰之下:痛苦與快樂;由此衍申出功利原則( Principle of utility )與某一行動有利害關係者,依據此一行動將增加或減少快樂(與痛苦)之可能會贊同或反對此一行動。這自然是一個自利的原則,但對於痛苦與快樂加總(lot )的計算方式色也可以導致表面上看起來並非追求快樂的行為-如禁慾主義者,或利他的合作行為,然其目的皆為獲取更大的快樂。現代社會與原始社會的差異在於分工日趨精細會仰賴他人者日增,亦即痛苦與快樂加總的計算方式與範圍都愈趨繁複。自人類群居以來,人們以合作的方式,運用知識改造自然使自然依照人的目的轉變形貌,我們居住環境的人工塑造中其實也可看作是運用功利原則的結果,而群體中的倫理規範亦是依相同原則訂定,在為了生存的自私與為了發展的合作間取得平衡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