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六年,人類歷史上第一個代理孕母在一份合開上正式簽字,報酬為一萬美元,叉開啟了一個生殖醫學倫理大論辯的紀元。我國行政院衛生署詹啟賢署長1997 年上任不久即宜佈考慮代理孕母合法,並著手研議立法,也引發了國內各界學者專家討論的興趣。大概拜媒體之賜,生殖科技相闊的生命倫理和醫學倫理問題得到如此廣泛而深入的討論,在此間大概是首道。〈應用倫理研究通訊〉在第4 期中特輯代理孕母專題進行探討,含跨多種專業領域觀點,並彙整各個角度的論證主張,對於政府主管部門、生殖醫學專業人士、以及一般民眾,相信極具參考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