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思想基本是一道德的意識,要求凡事按道德理性而行,因此是以仁義為具有最高之價值者。比較而言,身體固然有價值,人亦有義務去保身,但身體之價值比不上仁義,故孔子說r 志士仁人,無求生以害仁,有殺身以成仁。」就此義來說,儒學當然是不會反對器官移植的。捨去於己為無用的死後之身軀以救人,或於生前捐出部分器官以活人命,當然是合於仁義之事。但儒學有所謂「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歸之,可謂孝矣。」 ( {禮記.祭義} )之說,捐贈器官,是否有違於此要「全歸」之孝道理想、呢?這則是需要討論一下的。這「全歸」的觀念,據〈禮言己〉載,是出於曾子。在〈論語〉亦載,曾于臨終,要門人啟其手足,表示自己是手足完好而逝,此庶幾可以無愧。又〈孝經〉載孔子語曾子孝之道曰r 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