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將反貪污運動視為社會對商業倫理的關注的話音那麼香港在七十年代就開始關注商業道德問題了。而廉政公署在一九七四年的成立可以說是這個關注的制度化和法律化的表現。雖然當時反貪污的矛盾主要是指向政府部門?包括警隊,但其他參與者中,商界占了極大多數。商人通過賄賠貪官污吏?獲取不應有的方便,違反公平會損害公眾利益。貪污是一個社會病態?反貪污是要糾正這個病態?但主要是將之視為一個社會問題來處理。其實,反貪污反映了更深一層的社會道德意義:就是貪污是違反社會認可的倫理價值的現象。公平就是這社會倫理中被貪污活動所違反的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