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病引發了複雜的法律及人權的議題,公共衛生,家庭,就業,保險等全都涉及,因此各國政府及國際組織均都在尋求控制愛滋病漫延的方法。但沒有任何其它疾病能像愛滋病這樣,它突顯出了人類理想中的人權真諦(平權、尊重、反歧視)和現實的人權狀況有極大的差異。世界各地的AIDS 病患和家人、朋友都正遭受著歧視和社會的排斥,使他們的生活處處受到影響,許多人囡此失去工作,並且被拒絕居住、受教育,甚至醫療照顧。為防治愛滋漫延,我國由衛生署的愛滋防治召集委員會召開會議,倉促地制定「後天免疫缺乏症群防治條例」於民國七十九十二月二十七日公佈施行,而條文的內容極不成熟且嚴重侵犯人權,將愛滋病納入為法定傳染病,使對愛滋病的防治及控制漫延產生了反效果,採取一些強制行動來控制愛滋病的漫延。一九九五年,衛生署因上述所發生的事件,又召開會議制定增修條文,以防止額似事件發生,此新增修條例現已經行政院送入立法院審核。而新增列的條文卻更限制了愛滋感染者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