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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藥師法於 2007年修訂版上,第十五條藥師業務增加了第八款的藥事照護相關業務,這開啟了藥師依法執行藥事照護的業務。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全聯會)連理事長於2009年6月帶領著全聯會幹部,向政府長官及立法委員溝通,並成功說服健保局於2010年撥出924萬總額預算,開啟一個試辦計畫:「全民健保高診次民眾就醫行為改善方案—藥事居家照護」,讓健保局臺北分局與高屏分局的八縣市先行試辦。這一年有42 位藥師照顧808 位個案,健保局給付藥師1元,藥師所照顧個案在門診醫療費用上可下降3.3元。因此,2011年繼續此試辦方案,並擴大到全臺灣22縣市執行藥事居家照護。第二年有101位藥師照顧4,032位個案,結果仍呈現門診就醫次數下降17%,門診醫療費用下降10%的結果,健保局給付藥師1元,藥師仍可下降門診醫療費用1元。藥師已準備承接更多病人的照護,而以保障民眾用藥安全與健康為最重要的專業使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