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
貳、國際公約之規定與趨勢
參、我國沒收現制與實務困境
一、沒收係從刑,若無主刑之宣告,則從刑無所附麗
二、沒收客體之範圍過狹
三、欠缺沒收裁判,時而影響國際司法互助之進行
肆、單獨沒收制度之選擇評析
一、刑事缺席判決
二、非以定罪為基礎之沒收
三、小結 伍、我國立(修)法政策之建議
一、對沒收性質之重新定位
二、擴大沒收客體之範圍
三、建立對物不對人之單獨宣告沒收制度
四、刪除追徵、追繳或抵償為從刑之規定,另訂沒收之替代方式
五、確立單獨沒收程序之舉證標準
六、對應實體法之變革修正程序法
陸、國際合作追討海外犯罪不法所得
柒、結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