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犯是犯罪的一種特殊形態,具有不同於故意犯的構成特徵。我國刑法學中的過失論是從蘇俄引入的,其特點是以法條關於過失犯罪的規定為中心進行注釋性論述。隨著將過失的本質確立為違反注意義務,我國的過失理論最終完成了從蘇俄刑法學話語到德日刑法學話語的轉變,由此而使我國刑法中的過失理論獲得了生命力。在過去三十年間,我國對過失犯的研究從以法條規定為中心到以違反注意義義務為中心,經歷了一個過失犯理論的全面提升,而這一過失犯論的演變過程,也正是從蘇俄刑法學的轉型過程。也正是在這一過程中,德日的業務過失等過失犯理論逐漸被介紹到我國刑法學界,並被我國刑法學所吸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