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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207 (201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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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陪審的性質與功能新論
並列篇名
Nature and Function of Jury System
作者
劉練軍
中文摘要
把陪審定性為司法民主頗值得檢討。雙重基本權利屬性即獲得陪審團審判是被告人的一項基本權利和參與陪審團審判為社會民眾的一項基本權利,才是陪審的根本性質。在陪審過程中法官須對陪審員作陪審指示,這使得陪審過程實際上是一種法治教育過程,陪審的法治教育功能由此產生。此等功能是陪審在今日哀而不敗的重要原因。重構我國的人民陪審員制度,最重要的是認識到陪審的雙重權利屬性和陪審指示的法治教育功能,規定陪審的大眾化和個案化而非精英化和任期化,同時引進並規範法官陪審指示制度。
起訖頁
3-17
關鍵詞
陪審
、
陪審指示
、
基本權利
、
法治教育
、
人民陪審員制度
刊名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期數
201207 (2012:4期)
出版單位
華東政法大學
該期刊-下一篇
論合同解除與違約損害賠償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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