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綿三百餘年的空想社會主義思潮圍繞的中心問題,是建構和論證公有制理想社會的藍2,法是其中的核心要素,具有強大的建構性和革新力。唯理論自然法是建立公有制烏托邦的理論利器,自然法所自然蘊含的經濟形態成為政治社會大廈的基礎。在重建理想社會的各種因素中,法律制度的徹底革新是重要途徑之一,它以制度化形式對空想共產主義思想做出了綜合歸納。共有制財產安排導致民商法幾近被廢棄,取而代之以刑法為代表的強制性公法制度,其間反映出作者的人道主義精神或現實主義取向。空想主義者們試圖通過不同的法制建設途徑達到共同的和諧社會目標,以此完成社會自身的變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