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保險(CrimeInsurance)係指企業因員工或第三人之犯罪行為所致之損失,為避免企業因犯罪行為侵蝕經營基礎,遂出現犯罪保險協助移轉該危險。現金保險(MoneyInsurance)即為犯罪保險之一環,主要承保被保險人因犯罪行為所致之現金損失。我國現金保險歷經三階段之演變,分別是1966年開辦現款運送保險、1980年整合並擴大承保範圍、1986年大幅修訂承保辦法與條款、及2011年修訂附加條款與保險費率。整體而言,現行現金保險已漸趨完備,惟當中仍有部份不合理之處;另外,現金保險於國外早已行之有年,無論在承保範圍、附加條款、彈性投保、損失經驗資料庫及費率釐訂方面已十分成熟,足以做為我國修訂現金保險之借鏡。本文遂針對現行現金保險若干不合理之部份,研擬提出具體建議,並針對國外相關險種,吸取其長處並在符合國情下,使我國現金保險更加完善並符於被保險人之實際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