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法的發生機理在於對市場化運動及其負面後果進行“反向運動”和矯治,其早期功能是社會保護。它是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制度調整的主要內容,是現代市場經濟和混合資本主義的構成性要素。社會法可分為三代,具有明顯的代際更替和功能擴展、嬗變軌迹,從第一代社會法的社會保護單一功能模式,到第二代社會法的社會保護力主、社會促進為輔的主次功能模式,再到第三代社會法的社會保護與社會促進並重的功能模式。功能嬗變與代際更替的機理主要在於資本與社會的矛盾運動、公平(社會保護)與效率(社會促進)的複雜關係。中國應釐清自己的問題之“代”和制度需求,以全球正在探索的第三代社會法為參照系,定位、創新和建構中國社會法並推進社會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