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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大學法學論叢
臺北大學法學論叢
Taipei University Law Review

ISSN:1681-5939

徵稿辦法

審稿辦法

編委陣容

臺北大學法學論叢,原名「中興法學」,為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發行之法律學術刊物,自西元1966年創刊,一年出刊兩次,於法學界享有崇高之評價。為配合國立中興大學法商

徵稿辦法
 
一、本刊為定期刊物,自第58期起,一年4期,分別於每年3月、6月、9月及12月出版。
二、凡有關法學之學術論著、實務研究、書評、譯稿等著作,均歡迎投稿,並請註明類別。來稿如不符格式、一稿數投、全部或主要部分已在其他刊物或將在其他刊物發表、依第5條規定審查未通過者,恕未便刊登。
投稿人如以同一或類似文章再次投稿者,由本刊編輯委員會決定是否接受稿件。
三、本刊歡迎中外文稿件,如係譯稿,請附記原文及原作者同意書。來稿以不超過五萬字為原則(含本文、附錄、註腳及參考文獻)。文章為數位作者共同撰寫者,請註明合著貢獻比例及負責工作。來稿一經接受刊登,正文、引註及參考文獻格式須依本刊格式修正。另「飛鳶新秀論文」專欄,投稿者須具有博士班、碩士班在學學籍,並投稿字數以2萬字以下為原則(含本文、附錄、註腳及參考文獻)。
四、來稿應包括作者中外文姓名、中外文服務機關及職稱、文章之中外文題目、10個以內之中外文關鍵詞,及500字以內之中外文摘要,並請投稿者附上聯絡地址、電話及電子信箱地址。
五、來稿先由本刊編輯委員會初審通過後,再送請2位相關學科專家學者雙向匿名審查,審查結果將適時通知作者。本刊對於接受刊登稿件之屬性類別有最終決定權。來稿經本刊開始審查程序後撤回者,本刊即以退稿處理。
六、來稿一經刊登,文責自負。本刊暫不致酬,惟贈送抽印本20份及PDF電子檔。
七、本刊自第56期起,出版電子期刊(網址:http://readopac2.ncl.edu.tw/ncl3/index.jsp),自該期起所有文章經本刊收錄後,作者需同意授權本刊得再授權國家圖書館『遠距圖書服務系統』或其他資料庫業者,進行重製、透過網路提供服務、授權用戶下載、列印、瀏覽等行為,並得為符合各資料庫之需求,酌作格式之修改;自第66期起,作者於投稿時即應檢附授權書,如未檢附者,則其稿件不進入實質審查程序。
八、稿件隨到隨審,無截稿期限,依稿件投稿暨修正通過時間依序刊登;未於修正通知寄出2個月內回覆者,除有正當理由且經本刊同意外,即以退稿處理。
作者撤回已進入審稿程序之稿件或其稿件一稿數投經查證屬實者,本刊得於3年內暫停接受該作者之投稿。
經刊登之論文,其編輯著作權歸本刊所有,非經本刊同意,不得轉載。但為學術研究、教學或其他非營利之使用,不在此限。
九、來稿請以電腦繕打,使用軟體以Microsoft office軟體Word 2007以上版本為原則,並請列印一式3份寄至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臺北大學法學論叢編輯委員會」;稿件電子檔及非台灣地區稿件請寄ntpulr@mail.ntp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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