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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法暨經濟法
財產法暨經濟法
PROPERTY AND ECONOMIC LAW JOURNAL

ISSN:1816-4641

徵稿辦法

審稿辦法

編委陣容

「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成立於2004年6月,隔年3月《財產法暨經濟法》期刊創刊。每年3、6、9、12月發行,由翰蘆圖書出版公司印製經銷。 刊別:季刊

徵稿辦法
 
一、財產法暨經濟法﹙以下簡稱為本刊﹚為季刊,一年四期,於每年三、六、九及十二月以繁體中文出版,並得視情況決定簡體中文的出版計劃。
二、本刊公開徵稿,歡迎各界先進投寄有關法學論著、譯稿、書評、判決譯稿,並請註明所屬類別。若文稿為一稿數投、已經公開發表於其他刊物,恕不刊登。
三、本刊徵稿以中文稿件為原則,如為譯稿,應檢附原稿及原著作人同意書。如為多人合著,請檢附所有作者同意投稿之書面同意書,並載明作者順位。所有文稿,均應附中英文文稿題目、著作人姓名、簡歷及服務單位、十個左右的中英文關鍵詞、三百字左右中英文摘要,惟若國外作者投寄外文稿件,得僅附英文摘要。
四、每篇文稿字數限於一萬字以上,本刊得依照文稿時效及本會研究領域,作成分期刊登的決定。為求體例一致,中文稿件的章節項款,請按「壹、一、﹙一﹚、1、﹙1﹚、A、﹙A﹚」依序排列。若文稿未按本刊體例者,恕不刊登。
五、為維持法律研究的學術水準,文稿皆應列具稿內引用註解及稿末參考文獻。來稿一經接受刊登,引註及參考文獻格式須依「財產法暨經濟法引用註解及參考文獻格式範本」修正。若文稿無引用註解或參考文獻者,恕不刊登。
六、來稿經審查通過決定刊登之文稿是為作者同意將全文﹙含摘要﹚,已非專屬授權方式,授權予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及財產法暨經濟法編輯委員會,得各自獨立自行或授權他人將上開著作重製或數位化,並得將其納入國內或國外相關電子資料庫,以網際網路或離線之方式提供公眾利用。不願同意授權投稿者請勿投稿。
七、所有文稿請用打字稿﹙應用軟體為Microsoft word 97以上版本﹚,逕寄電子信箱
tpeli@tpeli.org.tw,以利本刊即時安排審編作業。
八、所有文稿皆須經過雙向匿名的審查程序,並將其審查結果適時通知著作人,請自行留原稿,本刊將不退回稿件。來稿經本刊開始審查程序後撤回者,以退稿處理。
九、本刊對於接受刊登稿件之屬性類別有最終決定權。經本刊決定採用之稿件,基於編輯需求,本刊得對文字及格式為必要之修正。
十、所有文稿一經刊登,由著作人自負文責,本刊暫不致酬,但敬贈當期刊物一本即抽印本二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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