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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新法學
世新法學
Shih Hsin Law Review

ISSN:1998-1554

徵稿辦法

審稿辦法

編委陣容

《世新法學》為世新大學法學院之定期學術刊物,於每年六月及十二月各發行一次。自2004年創刊以來,一直秉持嚴謹審稿、準時出刊之原則,園地公開,來稿隨到隨審。內容涵

審稿辦法
 
世新法學審稿辦法
第一條
世新大學法學院(以下稱本學院)為提升世新法學之審稿制度,特訂定本辦法。投稿世新法學之稿件應依本辦法審查通過後,方得刊登。
第二條
稿件先由主編商請編輯委員或相關領域學者專家一人對於稿件是否符合法學論文之一般水準進行形式審查。
形式審查人應確定稿件是否符合法律學術論文之一般水準,並對於通過審查之稿件推薦實質審查人。
第三條
通過形式審查之稿件,應依據形式審查人推薦之名單送請二位學者專家審查,其中至少一人非本學院專任教師。
二位實質審查人之意見懸殊者,必要時,主編得於提報編輯委員會議前,將該篇稿件送請第三位學者專家審查。
第四條
實質審查時,應分別針對研究方法、文章組織與結構及學術價值等三項原則進行評審。
第五條
稿件涉及其他學科領域者,除經由前述程序審查外,必要時得商請相關領域學者一人,提出鑑定意見,供編輯委員會參考。
第六條
編輯委員會應依審查意見作成稿件刊登、修改後刊登、修改後複審或不予刊登等決定。
第七條
為確保審查結果之客觀與公正,稿件之審查程序,不論是在形式審查或實質審查階段,皆採雙向匿名審查。
第八條
稿件數量如超過當期篇幅容量,主編得斟酌領域平衡以及稿件之時效性等因素,決定當期刊登之稿件及其順序。
第九條
稿件自刊登之日起二年內,非經編輯委員會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其他出版品發表。
一稿多投者,編輯委員會得自投稿日起三年內,拒絕該稿件作者投稿。
第十條
本辦法經世新法學編輯委員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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