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教育研究 Journal of Life Educ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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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2074-6601 徵稿辦法審稿辦法 編委陣容 期刊倫理 |
《生命教育研究》為國內首份生命教育學術性期刊,以探討生命教育理論與實務為核心,由「國立臺灣大學生命教育研發育成中心」與「社團法人台灣生命教育學會」於本年度(九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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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稿辦法 | ||
《生命教育研究》徵稿辦法
一、《生命教育研究》為「國立臺灣大學生命教育研發育成中心」與「社團法人台灣生命教育學會」共同發行,探討生命教育理論與實務之學術性期刊。本刊每年出版一卷,共二期,分別於6月及12月出刊。 二、本刊歡迎與生命教育相關且未曾出版之原創性論文稿件,來稿中英文不拘。本刊接受之文稿依類型與主題領域分為以下幾類: 1.類型: (1)專題論文:依本刊編輯委員會公布特定卷期之專題進行探究,並具原創性研究成果之正式論文。中文文長以8,000字至15,000字為原則,至多不超過20,000字;英文文長以8,000字為原則,至多不超過10,000字。中英文來稿字數計算,均須包含摘要、註釋、圖、表及參考文獻等。 (2)研究論文:以本刊主題領域為撰述範疇,具原創性研究成果之正式論文。中文文長以8,000字至15,000字為原則,至多不超過20,000字;英文文長以8,000字為原則,至多不超過10,000字。中英文來稿字數計算,均須包含摘要、註釋、圖、表及參考文獻等。 (3)評論論文:針對本刊刊登之專題論文或研究論文提出之批判性論述,中英文文長皆不超過5,000字。 (4)研究紀要:發表本刊主題領域中最新研究議題的重要進展,開發特定研究議題的概念討論,具開創性的研究論文。中文文長不超過15,000字,英文文長不超過10,000字。 (5)書評:學術專書之評論,中英文文長皆不超過3,000字。 2.主題領域: (1)終極關懷領域:人生哲學、生死學、生物哲學、哲學人學、宗教研究、宗教交談、宗教與哲學及其他學科跨之科際對話等相關議題。 (2)倫理思考領域:後設倫理學、規範倫理學、應用倫理學、專業倫理學及各種新興倫理議題。 (3)人格與靈性發展領域:人格心理學、應用心理學、東方宗教修行理論、基督宗教靈修學等相關議題。 (4)生命教育理論與實踐領域:生命教育理論創新、生命教育政策制訂、生命教育課程與教學研究等相關議題。 三、稿件請用電腦打字,並提供電子檔(WORD檔),以利作業;如有特殊字型符號等文件請另附紙本或PDF檔,以維護投稿人權益。 四、自2024年6月第16卷第1期起,來稿請依照APA第七版格式撰寫,詳細格式請參閱「撰稿格式說明」。未依此格式撰寫之稿件,將先退請作者修改後才予送審;論文研究若有申請IRB倫理審查者請隨文附上審查文號。 五、本刊設有外審制度,全年收稿,隨到隨審,來稿將於收件後6個月內回覆審查結果。 六、來稿若經採用與刊登,作者需簽署「著作授權同意書」,即授權予本刊,並同意本刊再授權予國家圖書館、其他學術研究機構或資料庫業者,以電子出版品方式發行該著作,供學術研究相關目的之運用。來稿經刊登後如需轉載,應先商得本刊之書面同意。 七、本刊因編輯需要,保有文字刪修權,並有權決定其刊登期別及順序;正式刊登文章前將告知投稿者並確認其文章編修之部分,以尊重投稿者之原創性。 八、 本刊自 2017 年 6 月第 9 卷第 1 期起,來稿經同意刊登,中文參考文獻須加列英譯。相 關說明如下: 1. 如範例所示,每一筆英譯之中文參考文獻請置於“【】”內,並各自列於該筆中文參考 文獻下方。 2. 若中文參考文獻本身並無英文譯名,作者可自行採取音譯或意譯方式處理。 3. 英譯之後的參考文獻格式,請參考美國心理學會(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APA)之寫作格式(第七版)。 中文參考文獻英譯範例: 黃俊傑(2015)。大學通識教育的理念與實踐。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 【Huang, C. C. (2015). The theory and practices of college general education.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Press】 王榮麟(2009)。Darwin 演化論之後的人觀。生命教育研究,1(2),24-45。 【Wang, R. L. (2009). The concept of human nature after Darwin. Journal of Life Education, 1(2), 24-45.】 九、來稿一經刊登,即贈該期期刊三冊(若文稿由兩人以上共同撰寫,則最多贈送六冊),另依發行單位之財務狀況及發展需要,酌贈稿酬。唯國外作者需依中華民國相關規定扣除稅金。 十、在本刊登載之文稿作者自負文責。賜稿須為首次發表,且未曾刊登於國內外其他刊物,並保證無抄襲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損及學術倫理等情事。若有上述情事一經發現,本刊兩年內不接受該作者投稿。 十一、投稿請同時備齊以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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