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董事長解任與經營權爭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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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列篇名 | The Removal of Chairman and the Battle of Corporate Control |
作者 | 周振鋒 |
中文摘要 |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有特殊的地位與職權,向來為判斷特定派系股東是否取得經營權之重要指標。公司法雖對董事長選任程序有規定,但對如何解任卻付之闕如。近期司法實務有認為董事長得依董事會以原選任方法將其解任,並得以臨時動議方式為之,但由於董事長職位相當重要,有學者則質疑如此見解是否妥適。也因為如此,在近期經營權爭奪案件中,不少係於董事會提臨時動議方式解任現任董事長,造成被解任方不服而持續抗爭之情事。本文即就董事長以臨時動議方式解任、再選任為主題,分析近期司法實務二則判決,並參酌美國公司法規定,探究前揭問題應有的解答。在近期經營權爭奪案件頻傳下,希冀提供一個合理、明確的適法標準。 |
起訖頁 | 112-127 |
關鍵詞 | 董事長、解任、召集事由、臨時動議、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 |
刊名 | 月旦民商法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203 (75期) |
DOI | 10.53106/172717627508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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