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從室內設計圖探討美術著作與圖形著作之區別與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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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列篇名 | The Difference between and the Protection of Art Works and Graphic Works by Using the Interior Design Plan as an Example |
作者 | 王怡蘋 |
中文摘要 | 依照著作權法第5條第1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建築著作之例示內容未包含室內設計,因此室內設計及其設計圖是否屬於建築著作,不無疑問。本文更想藉此探討美術著作與圖形著作之區別,此項區別之重要性在於,若依美術著作之圖面做出立體物,屬於著作權法之重製行為,但依圖形著作之圖面做出立體物,則僅屬於實施行為,不構成侵害著作權。然而我國實務延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之函釋,是否確實釐清二者之差異,實有疑慮。 |
起訖頁 | 100-111 |
關鍵詞 | 室內設計圖、圖形著作、美術著作、重製、實施 |
刊名 | 月旦民商法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203 (75期) |
DOI | 10.53106/172717627507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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