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民法案例分析方法:民法總則案例解說舉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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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列篇名 | Analytical Methods on Civil Law Cases: Some Examples in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Civil Code |
作者 | 陳聰富 |
中文摘要 | 本文設三則民法總則的實務案例,以請求權基礎的方法及歷史方法進行個案分析,檢討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的構成要件,同時討論占有連鎖、物權變動關係及意思表示錯誤撤銷等問題。本文強調,請求權基礎的方法,係屬法律思維的一種方式,於一方當事人請求他方當事人為給付時,即得適用。但於檢討物權變動關係、當事人主張某種權利是否存在,或主張拒絕給付時,並無請求權基礎方法適用的必要性,而應就當事人主張之權利是否有理由,進行學理與實務見解的分析。 |
起訖頁 | 6-18 |
關鍵詞 | 請求權基礎的方法、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意思表示錯誤、物權變動、不當得利 |
刊名 | 月旦民商法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203 (75期) |
DOI | 10.53106/1727176275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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