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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肯亞案之管轄權競合及遣送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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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姚思遠 |
| 中文摘要 | 依國際法所許之管轄權原則,肯亞、臺灣及中國大陸對肯亞案所涉之臺灣籍犯罪嫌疑人,應均具管轄權。在解決管轄權競合爭議的實踐中,基於「國際禮讓原則」,國際法要求各爭議國應衡量各自行使管轄權所涉利益之輕重,其所涉利益較輕者,國際法雖未強制,但宜將管轄權之行使,讓與所涉利益較重之國家,而衡量所涉利益以決定管轄合理性之過程中,國家應考量之因素包括犯罪行為與爭議國領土連結之程度與影響、犯罪行為人本身國籍或住居地等與爭議國之關連、爭議國進行管轄的重要性等。 |
| 起訖頁 | 5-10 |
| 關鍵詞 | 管轄權競合、領土管轄原則、行為人國籍管轄原則、國際禮讓原則、遣送 |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 期數 | 201606 (253期) |
| DOI | 10.3966/1025593120160602530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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