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有利原則與再審新法──簡評最高法院一○四年度台抗字第一二五號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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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劉芳伶 |
中文摘要 | 最高法院一○四年度台抗字第一二五號裁定以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修正通過之刑訴再審新法為據,明白揭示「有利原則」於再審程序亦有適用,並依此原則重新詮釋再審證據所要求之新穎性要件及明確性要件之內涵。按舊法採日本立法例,新法則改從德國體裁,故本文以德日之實務與學說為素材,用深入淺出之方式分項說明,新法與本裁定之價值,有利原則與新穎性之關係,有利原則與明確性之關係,最後總結之,並指出今後之課題及解決的方向。 |
起訖頁 | 176-183 |
關鍵詞 | 有利原則、新穎性、明確性、法安定性、冤獄救濟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601 (248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601024801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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