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金剛經之所以成為法律與文學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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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張麗卿 |
中文摘要 | 我的「法律與文學」課程主要開在碩博士班,目的是讓法律人有機會接觸文學,具備不一樣的視野,豐富法律判斷的內涵,並提升靈敏的判斷力。我提議閱讀的文學題材以小說為主,包含:西洋文學如如托爾斯泰的《伊凡•伊里奇之死》、大仲馬的《基督山恩仇記》、斯湯達爾的《紅與黑》、雨果的《悲慘世界》、羅曼羅蘭的《約翰克里斯朵夫》、莎士比亞的《威尼斯商人》、哈代的《黛絲姑娘》、霍桑的《紅字》等等,較少涉及戲劇、散文與詩詞。 |
起訖頁 | 226-231 |
關鍵詞 | 金剛經、法律與文學、法律、文學、跨領域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510 (245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510024501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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