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旨在分析評論「歐洲侵權責任法小組」於二○○五年五月正式對外公布的「歐洲侵權責任法原則」(Principles of European Tort Law),探討該原則在立法政策或立法技術上所採取的規範模式。依本文所見,歐洲侵權責任法原則具有三點規範特色:第一,依據侵權責任法傳統思維模式,將侵權責任分為「責任成立」與「責任效力」二種不同層次;第二,重視侵權責任共通成立要件,突顯「損害」與「因果關係」在立法體例上的地位;第三,以多元分歧的責任基礎(「歸責原則」角度下的過錯責任與嚴格責任,或「責任原因事實」角度下的自己行為責任、他人行為責任與危險活動責任),呈現不同責任類型各有其不同歸責事由的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