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稅捐」與「非稅公課」來達到環境保護之目的為各國常見之作法,而為了因應氣候變遷所發展之新興環境政策「排放交易制度」則被法律學者與經濟學者認為為碳定價中最有效且同時最具爭議之手段。除了其立法之正當性外,藉由該制度所產生之碳洩漏效應如何防堵,似乎目前在國際上仍未有一最佳解決方式。從歐盟與德國之經驗來看,相較於碳費與碳稅,碳權交易係以市場供需法則為基礎,在允許企業可轉讓排放權之情況下,企業自然相對有較大之誘因降低排放,而為更有效率之作法。然其所涉及之公課法、競爭法議題以及在碳洩漏效應下所採取之碳邊界調整機制均促使我國進一步思索在課徵碳費與建立國內碳權交易制度下應有更細膩之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