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家事價值的彰顯,家事糾紛解決理論的綜合性立場日益顯露。然而訴訟中兒童意見的疲態表達、訴訟主體資格的缺乏、對「兒童最大利益」的模糊判斷導致未成年人的利益的「虛置化」。程序監理人制度在既有的未成年人保護立場上,疊加和強化未成年人權利視角,將情境化的個案調查引入特定兒童的真實生活處境,可有效彌補「兒童最大利益」在具體規則層面的罅隙和空白。透過省思法院程序監理人的試點規則和實踐探索,檢視制度缺漏,明確制度亟需作出的調整與完善,形成與未成年人利益保護的有序互補的糾紛解決體系,回應當下家庭文明內涵的豐富發展,推動構建家事審判社會化工作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