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於2018年1月31日公告藥事法修訂新增第四章之一「西藥之專利連結」,並於2019年7月1日公告「西藥專利連結施行辦法」,於2019年8月20日正式施行西藥專利連結制度。此制度的目的在於平衡專利藥廠與學名藥廠之關係,不僅可以落實專利法保護新藥(專利藥)藥品許可證人的研發付出,促使更多專利藥廠願意投入研發,也提供學名藥廠可藉由透明的專利資訊,先了解新藥的專利狀態而進行迴避設計,於學名藥上市前依藥事法第48條之9規定之款項進行聲明,以釐清侵權疑慮,避免上市後衍生侵權問題導致停售風險,而影響到病人用藥權益。藥事法第48條之9所列之聲明共四款: 一、該新藥未有任何專利資訊之登載。 二、該新藥對應之專利權已消滅。 三、該新藥對應之專利權消滅後,始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藥品許可證。 四、該新藥對應之專利權應撤銷,或申請藥品許可證之學名藥未侵害該新藥對應之專利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