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旨在介紹韓國為因應氣候變遷,針對碳中和社會法制轉型及其一系列法立法動向的主要內容;特別是2021年9月韓國國會制定通過「應對氣候危機的碳中和.綠色發展基本法(簡稱「碳中和基本法」)」,取代了2010年「低碳綠色發展基本法」,成為韓國因應氣候變遷專法。韓國碳中和基本法除了將溫室氣體減量目標法制化──亦即2030年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量應比2018年減量35%以上,其主要內容也包含了作為溫室氣體減量手段之氣候變遷影響評估制度、國家建立調適氣候危機資訊管理系統、各級政府定期擬定並實施適應氣候危機對策義務及正義的轉型、排放權交易制度、設置氣候應對基金等具體規定。同時,韓國為實現碳中和社會,積極推動能源轉型,發展新能源而大幅推動能源法制修法;其能源法制變革的內容包括「促進氫能經濟以及潔淨氫能安全管理的法律(草案)」等3項之朝向能源轉型新立法,課予分散式能源設備安裝義務、採取不同地區差別費用制度與分散式利益補償制度等「分散式電力資源利用特別法」立法,以及完善新能源暨再生能源相關法制(「新再生能源法、農業法、氫能法等」)建制等。此外,為削減韓國建築物領域溫室氣體排放量,早在2012年制定並開始施行綠色建築物營造支援法,明文規定各級政府應以活化綠色建築為目的定期訂定並實施綠色建築基本計畫、導入綠色建築認證制度、實施建築物能源效率分級制度、建築物節能設計基準制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