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集體勞資關係受到工會法和勞動關係調整法的規範,這些都是統稱為集體勞動法,其中以憲法第28條為依據,即使是船員,也必須遵守這些法律。然而,在集體勞動法的大框架之下,船員必須遵守船員法的規範,從而學說和法院判決也得到了相應的發展。在日本,工會一般是指企業工會,但船員是直接加入於產業工會。關於船員之集體勞動法不當勞動行為案件,法院也會考慮到產業工會的特殊性而做出判決。本文首先介紹日本船員工會的現狀和面臨的問題,其次,概述日本的集體勞動法。再來,作為船員的集體勞動法,本文也會介紹學說、法院判決和探討,關於船員的爭議行為規範、船員於工會法上之勞工該當性、船長於雇主利益代表者該當性、工會法上之雇主該當性、產業工會的特殊性,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