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建瑜/高等法院刑事庭審判長兼法官
【講座介紹】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歷經22年,於111年5月3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又於112年8月1日公告「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施行細則」等十項子法草案,正式宣告113年1月1日生效。然而,醫預法上路後究竟會產生什麼問題?
首先,醫預法最重要之醫療爭議強制調解制度,醫療諮詢與醫療評析如何進行?是否能達到資訊平等而不「盲調」之目的?各縣市成立之調解會如何運作才能達成避免進入冗長醫療訴訟?醫療機構與醫事人員如何面對強制調解?調解成立或不成立的影響?
其次,關於醫療事故,有關懷、通報與調查三個面相,關懷部分誰來判斷是否啟動關懷小組?關懷小組又應該由哪些人組成、做哪些事以及有哪些責任?而通報又可分為醫院或民眾通報,通報後隨之而來又有什麼責任?而醫療事故之調查,是由誰來做?如何做?調查結果又會產生什麼法律效果?
最後,本法對於醫療訴訟會產生什麼變化嗎?特別是歷經醫療事故關懷、調查及醫療爭議調解過程所取得資料,其證據資格問題。以上均是本次演講主要重點,希望聽講者能在醫預法上路作好準備。
本講義可瀏覽線上影音課程,點此瀏覽試聽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