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有其自身的慣例和規則,關貿總協定原則上是為促進國際貿易流通,但也規定兩個允許貿易限制的重要例外,此部分與內國法之貿易管制措施息息相關。過往因貿易法規定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案例並非常見,然而近年來,由於各國貿易管制手段漸趨擴張,臺灣作為高科技貨品主要生產基地,廠商於進出口貿易或有無遵循貿易管制規定,即難以避免遭到他國檢視。有無認識相關法規及對於輸出入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檢視,應是將來從事相關貿易活動廠商所應關注重點,因此了解相關貿易管制措施爭議,恐為將來法人組織內部作業規範重要項目,亦與國際貿易組織或相關協定發展相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