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專利範圍一經審定核准公告後,即屬專利權人與公眾利益間契約的約定,倘若允許專利權人任意更正,藉以擴大、變更其專利保護範圍或標的,勢將妨礙公眾利益,損及公示效力及法律之安定性;又各國對於經申請並獲准之專利權,皆可藉由更正以優化專利權或治癒瑕疵專利,或遂行權利有效性的防禦,達到維持專利權之存續等專利布局之調整。是以,既然專利權本身的品質攸關專利權的有效性與專利侵權二者間的衡平,故專利更正制度相關法規的修訂,向來為各界所關注之議題,智慧局為快速回應各級行政救濟機關對於更正實務的見解及審查上之需求,歷年來已多次修訂專利法之相關條文及「專利審查基準」之內容。下文採編年體形式,就我國更正制度的修訂歷程及內容予以說明,俾利我國專利實務工作者知其然且知其所以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