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美國專利侵權的訴訟中,對於專利的侵害態樣可分為文義侵權(literal infringement)及均等侵權(infringement under the doctrine of equivalents, DOE)兩種,當「系爭專利請求項的每項限制存在於系爭物內」則屬於文義侵權;而對於沒有符合文義侵權的情況,專利權人可基於均等論(DOE)主張均等侵權,均等論的基本概念為「分析系爭專利請求項內每個元件扮演的作用,進而瞭解替代元件是否與專利主張元件的功能、方式、結果相符合,或替代元件是否與專利主張元件扮演的作用實質不同」。因此,均等論不僅可以將無法訴諸文字的發明概念補足,也可以避免僅對專利技術稍作非實質改變來規避侵權的情況,具有追求實體真實的專利權範圍、客觀判斷專利侵權訴訟之基準、防止事後技術侵害與文件撰寫之落差,及具體而有效的保護專利權人利益等優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