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具有一裁終局性、對各方當事人和透過其名義主張權利的一方產生約束力等優點,近年有適用到智慧財產糾紛解決的全球趨勢。但仲裁程序存在一些內在缺陷,尤其國際仲裁監督不足,公平裁判/裁決(fair trial)原則並非必然被遵守,以法治著名的德國為例,至少過去幾年,侵犯公平裁判權正是當事人上訴請求法院撤銷仲裁最主要的理由。近期一件涉及臺灣當事人使用國際商會依據德國法的仲裁案件,證實以上疑慮,並引發德國聯邦最高法院極其例外介入,直接撤銷侵犯專利授權人公平裁判權的錯誤仲裁。本文先引言仲裁解決智慧財產糾紛的全球趨勢,分析仲裁的固有不足之處,接著介紹本案仲裁裁定、德國法院裁定,解析其意義,再對如何改革仲裁法及國際仲裁實務、以更好配合智慧財產權的公共政策考量,提出幾點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