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月旦法學教室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登入】查詢為準。
最新【購點活動】


篇名
巨星演唱會殺人事件:自白與緘默
作者 蘇凱平
中文摘要
甲去參加巨星乙的演唱會,並且因為是歌友會會長,得以在開場前單獨進入巨星乙的休息室。未料接近開場時間,巨星乙仍然未走出休息室準備,演場會工作人員正議論紛紛時,休息室中傳來一聲尖叫。在外眾人衝入休息室,只看到巨星乙倒在血泊中,甲蹲坐一旁,滿手鮮血,呆若木雞。眾人立即報警並叫救護車,但巨星乙已經流血過多身亡。警察到場帶走甲,並搜索現場,但並沒有發現任何疑似凶器之物。
在警察偵訊時,甲表情呆滯,不發一語。警察為誘使甲開口,協助釐清案情,遂告知甲:「事情很清楚,大家都知道只有你在裡面。什麼都不說對你不利。不如把知道的說出來,後面法官可能判得比較輕。」甲仍不言,警察又反覆說了幾次,但仍沒有作用。警察又言:「如果你一直不配合,我們只能將你交給檢察官。這種情況檢察官大多會聲請羈押,法官也大多會准,你就有好幾個月沒辦法回家了。當然,這只是我們的經驗,給你參考。」甲聽到會不能回家,全身發抖,好不容易平靜下來,終於開口說出自己在休息室中殺人的經過。
本案經警方移送檢察官偵辦後,以殺人罪起訴。審判中,被告甲主張自己上開自白是警方以不正方法取得,應不得為證據。請問法院應如何判斷?
起訖頁 25-28
刊名 月旦法學教室  
期數 202401 (255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1684739325506   複製DOI
QRCode
該期刊-上一篇 招致他人危難與利益衡量
該期刊-下一篇 違反誠信解僱──污點證人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