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在德國國家考試口試中屬於十分重要卻時常被「忽視」的科目,有必要提供一個概要式指引。民事訴訟的基本原理包括處分權主義、當事人提出原則、集中審理原則、武器平等原則、直接原則和口頭原則。訴的合法性審查要件包括一般實體判決要件、與法院相關的實體判決要件、與當事人相關的合法性要件和與訴訟標的相關的要件。後續審判程序通常涉及準備程序和主期日。在主期日,當事人須提出各項申請與必要證據,法官依法進行證據調查,並依自由心證原則評價證據。訴訟的終結包括判決、和解、終結聲明和撤訴等方式。控訴、上告和抗告是當事人重要的法律救濟方式,均可產生中止效力,並阻止形式既判力的產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