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刑法中的過失理論越來越為德國學者所知曉。1990年之前,日本過失理論可以分為三種立場,即傳統過失論、新過失論和危懼感說。這三種立場彼此競爭,各有利弊。在傳統過失論占主導地位的時期,對構成要件的預見可能性是成立過失的唯一標準,不過注意義務(避免義務)的必要性卻在此期間得到強調,並逐漸成為過失犯的核心。近來,日本過失理論的一種新觀點認為,應當引入比例原則作為注意義務的判斷標準,即刑法對過失的干預只能在符合比例原則的前提下進行,不得讓國民承擔過重負擔。另一種新觀點則試圖重新闡釋危懼感說,使其煥發新生,但目前懸而未決的問題卻是,作為引起預見可能性動因的危懼感必須具體到何種程度才能成立過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