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實務選編,共計有9則判決、2則裁定。實體法部分,有警察透露勤務內容及執行時間,使他人得以規避查緝,趁隙進行犯罪,是否屬於包庇?或成立他人犯罪之幫助犯?一事不再理原則是否有跨國效應;空白刑法之補充規範錯誤應如何評價;重申犯罪所得之沒收範圍;強制猥褻與利用權勢猥褻之區分判準。 程序法類,包含「自白」及「其他不利之陳述」於刑事訴訟程序中之定位;罪疑唯輕原則應如何具體適用;《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立法理由所稱權衡因素之性質為何;驅逐出境處分是否構成不利益變更禁止所稱之「不利益」;重罪羈押心證是否需達到充分可信或確定程度為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