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講人
黃琦文/富隆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不以審計準則230號(原審計準則公報第45號)並搭配審計實務案例解說,使讀者能藉由實務案例理解查核書面記錄編撰方式,並說明受查公司、查核會計師、稽徵機關三者之間之關係,以了解稽徵單位會以何種角度調閱工作底稿,並以查核會計師角度告知受查公司該如何提供資料以執行該書面記錄之編制。
【講 綱】
一、 查核書面記錄(工作底稿)之定義
(一)審計準則對查核書面記錄(工作底稿)之定義
(二)實務對書面記錄(工作底稿)之解釋
(三)查核會計師、受查公司、稽徵機關三者與查核書面記錄(工作底稿)間之關係
二、查核書面記錄(工作底稿)之編制
(一)審計準則規定之編制方式
(二)實務之應用
三、查核書面記錄(工作底稿)之撰寫與實務案例
(一)資產負債表項目
(二)損益表項目
(三)稽徵機關查調案例
四、查核書面記錄(工作底稿)之所有權與儲存與保管
(一)所有權與保管責任
(二)保管期限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