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之撰寫,原係因參加恩師王文宇教授之榮退學術研討會,擔任報告人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邵慶平教授之與談人,在邵教授的「適用或類推適用?—員工持股買回約款的案例探討」一文中,觸及法律類推適用與契約定性之議題,文中亦引用王老師文章中對於類推適用與契約定性之精闢看法,因而觸發筆者對於實務上案例之興趣。經筆者上網搜尋後發現,實務上涉及類推適用與契約定性之案例相當多,其中關於類推適用的部分也有諸多涉及跨領域的案例,例如行政工程受益費徵收事件類推適用民法請求權時效之案例、民事請求償還補償金事件得否類推適用證人保護法的案例,契約定性之案例中亦有諸多與王老師文章中所論及承攬契約相關之案例。此外,細觀各該案件歷審判決間彼此之論述與發回後之判決內容,亦可顯見不同審級法院對於類推適用、契約定性彼此間看法之差異,其中亦有值得省思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