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講人
邱忠義/最高法院法官
本次講座內容先從介紹財經犯罪常見類型出發,介紹各類非法吸金、炒股、內線交易、逃漏稅、會計憑證或財報不實等常見類型。也包含負責人/共犯之範圍;犯罪所得之計算及沒收、發還;法人犯罪之代罰與兩罰;辦案人員之隧道視野等之面向的探討。
並以案例解析方式,分析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關於禁止內線交易之特定案件的模式、獲利、(有無被害人?)、犯罪構成要件、檢察官、被告及被害人各方之主張及答辯,法院的看法,以及現行規定只區分獲利1億元以上及以下二個區間,是否罪刑不相當【資訊取得優勢與其他操縱股價等炒股案件必須重罪的理由有何關聯性】等之探討。
同時也探討犯罪所得及沒收之區分是否合理?期能和與會夥伴們深入探討、瞭解相關案件之關鍵所在。
【講 綱】
一、常見財經犯罪類型概說(例如各類非法吸金、炒股、內線交易、逃漏稅、會計憑證或財報不實等)
二、負責人/共犯之範圍
三、犯罪所得之計算及沒收、發還
四、法人犯罪之代罰與兩罰
五、辦案人員之隧道視野(操縱股價應逐日切割或整體期間判斷?)
六、內線交易案例分析(台閞案等;訊息重大性、消息明確時點、消息公開、盤後定價、鉅額買賣、特定人間交易、共犯結構、不法所得計算方式、沒收計算方式等)及重罰的罪刑相當性疑義
七、想像競合輕罪封鎖作用有無包括輕罪的併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