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法類實務選編共收錄10則,計有最高行政法院判決5則,涉及公用地役關係之成立要件外,另與「建築線指定」及「現有巷道」之概念有關;換發執照之管制架構外,更與附款之判斷、種類及救濟,為行政法上重要議題;大學自行訂定與安排課程,及訂定相關畢業條件是否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之爭議;實務少見推翻性平會調查報告之判決,值得了解判決之論理,並追蹤後續最高行政法院是否均持類似見解;應考人如有於考前因典試委員洩漏試題而得知試題重點,其考試錄取處分及考試及格資格應如何處理之問題。最高行政法院裁定3則,涉及現行暫時權利保護之「停止執行」法制之立法目的及法律要件;市區道路條例第2條第1款之規定「都市計畫區域內所有道路」是否泛指任何通路,另亦涉及土地所有人得否請求政府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菸酒管理法第51條第3項所定主管機關所得為之限期改正處分,應屬管制性不利處分,抑或行政罰,讀者得藉此掌握「裁罰性不利處分」之意涵。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2則,涉及誰有權提起公投無效之訴,藉此了解公投法之相關規定;道交處罰條例中規範之「道路」、釋字第400號解釋定義之「既成道路」,及依建築法第101條授權制定之直轄市、縣(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中所謂「現有巷道」時,各該概念所承載價值取向之掌握,均為實務重要之爭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