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之無線電頻譜資源應如何妥適分配,對主管機關及電信業者均屬重要課題,更涉及國家電信通訊產業之發展,以及國人使用電信通訊服務的權益。惟針對「電信業者得否自行將受核配之頻譜繳回」之重大議題,現行法並無明文,但該議題卻牽涉我國頻譜核配制度及市場發展及人民權益等問題,影響層面甚為廣泛,實務上究應如何操作有待進一步研議。 本文由頻譜核配之法律性質、頻譜之公共財性質、國家收益、監管等面向出發,思考頻譜核配的法律性質,並探究業者自行或受要求提前繳回原獲核配的電信頻譜可能產生的後續法律爭議,希冀於實務處理上得作為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