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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藉由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之Quanergy Systems, Inc. v. Velodyne Lidar USA, Inc.案論析在美國專利實務中,判斷專利有效性的兩個重要議題:一、請求項解釋原則,特別是關於解釋請求項原則中的最寬廣合理的解釋原則,以及二、非顯而易知性判斷,特別是關於其中的輔助性判斷因素的判斷標準。文中筆者透過分析Quanergy案中所涉及利用脈衝飛時測距光達(pulsed time-of-flight (ToF) lidar)量測車輛周圍環境的自動駕駛技術,以及利用光進行三角測量(triangulation)的先前技術和相關美國法律原則進行論析,並與我國相關專利實務進行比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