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個人主義在婚姻家庭領域滲透度之差異,現代夫妻人身關係法的理論模型主要為:個人權利中心式、新國家主義式、折中式。兩大法系主要國家的夫妻人身關係法多採取「折中式」的立法主義,進一步區分為美國為代表的「婚姻契約模式」,日本為代表的「婚姻協同體模式」。兩種原理模型在引導夫妻人身關係現代化時呈現出的一致性為剔除男女不平等因素,實現權利義務的實質平等;差異性為個人意思自治在鬆動夫妻人身關係事實先在性與類型法定性上效果的不同。夫妻人身關係法的現代化進程充斥著「自由」與「秩序」的博弈,中國大陸《民法典》合同編對夫妻身分關係協議有限適用的「推進」與婚姻家庭編對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的「回歸」,引領夫妻人身關係法基本原理從「婚姻共同體主義」向「婚姻協同體主義」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