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產業全球化與資料數位化時代,使用網路得以犯侵害境外營業秘密罪,本文就網路跨境侵害境外營業秘密行為予以類型化分析,並就相關問題再加以說明,最後就網路侵害境外營業秘密行為,適用營業秘密法刑事責任規範所引起之爭議加以討論說明。經本文就網路侵害境外營業秘密行為與相關法制,可能引起爭議分析,認營業秘密法刑事責任規定保護客體應不及於境外營業秘密,但我國司法實務則採肯定見解,另在網路跨境侵害中國大陸公司營業秘密情況,依最高法院見解,仍可能犯侵害營業秘密罪,但我國司法實務有判決認中國大陸公司無告訴權限,至外國公司所有境外營業秘密如受侵害時,依營業秘密法第15條之3規定雖得提起告訴,但在該規定於2020年1月修法前,未經認許公司是否得提起告訴,司法實務判決間雖有爭議,但最高法院認基於國際條約具有內國法效力,採肯定見解,應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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