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責任的分配及其裁判技術在民事訴訟中具有重要意義。在民事訴訟學理上,中國學者已經形成了較大範圍的共識,並且逐步推進對證明責任概念、主觀與客觀證明責任、客觀證明責任的分配標準和配套證明機制的理論探討。中國司法實踐逐步深化了對證明責任裁判問題的認識,這尤其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民訴解釋》)的出台為分水嶺,其核心在於對於真偽不明狀態的態度。在《民訴解釋》出台之後,實務中直接認定真偽不明的裁判文書逐步增加,但整體來看仍屬於極少數情況。中國實務中也出現了一些非典型的證明責任裁判。與此前理論觀察的結論相似,實務中仍然存在相當多的案件,繼續堅持原有證明責任二分式模式下「未說服即不存在」的思維方式。這些裁判只不過在形式上引用了《民訴解釋》的相關規則,而尚未充分重視裁判說理中證明責任規範的意義,其對裁判技術的運用仍有進一步提升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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