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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月旦法學教室
202104 (2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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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夫死後始實施人工生殖子女之法律地位
作者
鄧學仁
中文摘要
甲夫乙妻因為家族事業繁忙避孕多年,自認身體健康的甲,某次健檢時發現罹患不治之症需要化療,甲決定於化療前先將精子儲存於精子銀行,日後再與其妻商量是否人工生殖,豈料甲因病情迅速惡化終告不治,乙女為使甲有後代,乃實施人工受精並順利產下A子。
起訖頁
14-16
關鍵詞
婚生推定
、
人工生殖
、
死後認領
、
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
刊名
月旦法學教室
期數
202104 (222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DOI
10.3966/168473932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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