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通過《資政院會議速記錄》、《汪榮寶日記》等史料的互相印證,指出了章宗祥《新刑律頒布之經過》中認為“舊派阻撓大清新刑律議決”這一符合一般想像的敘述,實際上有失史實和公允。事實是在資政院議決中當新派在“無夫奸”問題上投票敗北後,故拖延議決,並通過特殊手腕省略三讀通過新刑律的總則。雖然“無夫奸”門題的議決結果是入罪開且寫入法典正文,但因為支派的軍機大臣勢大和皇權首肯,欽定本僅僅將其放入《暫行章程》中,資政院的覆議權被跳過,清季的憲法種序受至破壞。雖然計亥革命解決了新刑律在法統延續上的潛在爭議,但有悖程式正義的新法存在先天的不足,其“法教”的啟蒙效果也不免大打折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