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民事訴訟法是完善民事訴訟程式的重要契機。我國法院司法實踐中面臨的很多問題,與現行民事訴訟制度不夠科學、不夠完善有很大關聯。解決這些問題,要科學配置司法審判資源,實現司法需求增長與資源仕給的相對匹配性,著力完善事實認定規則,增強事實認定的客觀性與確定產,合理定位不同層級法院的職能,增強法律適用的統一產,科學構建審判監督制約機制,促進司法的廉潔產與公正產,重新構建案件“事了、人和”的解紛機制,實現解紛成本的整體廉價性,科學設定再審制度,促進再審制度的規範產和有效性。進一步構建強制執行的機制,增加義務人自覺履行裁判的自學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