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契約論》是盧梭政法思想的核心文本,但其實質涵義卻一直晦暗不明。我們要極力避免把它看作盧梭用怨恨之筆寫下的“烏托邦”之書,宣稱它的理想主義意味著對現實國家與政府的顛峰和革命,或者把它當成一曲浪漫主義式的對城邦政治生活的追慕。儘追這些的確是其中的要素,但只有在關照其整體的問題意識和思想體系時,諸要素的真正涵義才會得到理解。事實上,在將現代自然法兵自然權利的傳統打斷之後,盧梭並並沒有拋開自然背後睿智而仁慈的上帝,其政府學說對傳統政體問題的取代恰恰使得現代人民政治呼之欲出,這些都與他對社會實在與個體自我所做的多重理解緊密相關。 |